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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119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魏洪玉因保管不善,将SGSA20625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晨安小区44楼2单元4层403号,面积62.07平方米,结构/,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

  声明人:魏洪玉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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