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120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孙成新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11808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2200GB00439F00280030坐落惠安小区17楼3单元5层502号,面积87.7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成新 孙岩

  2023年9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