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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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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4-1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5日
文件 file

调政发20193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和改善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发挥地价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城镇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并及时公布实行。

        二、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

        三、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物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调兵山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调兵山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2、调兵山市国有土地级别范围说明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调兵山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级别

商业

(元/

住宅

(元/

工业

(元/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文化设施(元/

公共设施、公园绿地(元/

一级

998

768

360

521

374

二级

846

632

297

455

310

三级

752

565

249

415

261

四级

608

467

199

351

214

五级

496

329

167

271

173

六级

414

285

145

232

150

 

附件2:

调兵山市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级别

范围

一级

东至:中央大街;西至:调兵山大街;南至:振兴路; 北至:铁秀路

二级

除一级以外东至:省道105线;西至:环山路及以南沿线至中华路;南至:中华路及以东沿线;北至:中国石油总公司辽宁铁岭分公司调兵山中心加油站南侧路以南

三级

除二级以外东至:省道105线以西约820米;西至:调兵山大街;南至:生态路;北至:二级区域北部边界以北约442米路以南

四级

除三级以外至规划区边界

五级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临主街主路

六级

除五级以外区域,至各乡镇界线

调兵山市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8年5月1日。

(2)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3)根据调兵山市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用地规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一到五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六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一类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二类公共服务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讯、供电、供水、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4)容积率设定: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某种用途的平均容积率,其中: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2、住宅用地的平均容积率1.5、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0.8、一类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1.2,二类公共服务用地的平均容积率0.8。在实际操作中,工业用地和二类公服用地地价受容积率的影响较小,进行宗地评估时不再进行容积率修正。

    (5)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为7.5%,住宅用地为7%,工业用地为6.5%,公共服务用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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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发[2019]3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兵山市调整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