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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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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发〔2020〕8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进一步解决“继承难 公证难 证明难”问题 推进公证领域便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进一步解决“继承难 公证难 证明难”问题 推进公证领域便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进一步解决“继承难 公证难 证明难”问题 推进公证领域便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继承难、公证难、证明难”工作成果,推进公证便民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继承难、公证难、证明难”等公证领域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调兵山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减少证明事项、优化服务,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切实保障高效办证。
(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不断扩大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推进信息共享共联,真正实现办理公证事项 “最多跑一次”。
(三)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找准“继承难、公证难、证明难”等公证领域服务的“痛点”“难点”,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内的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共9项,其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6项,分别是:继承方面的亲属关系、子女情况、兄弟姐妹情况、家庭赡养证明、有无遗嘱证明(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公安机关出具的2项,即曾用名、无犯罪记录证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1项,即婚姻状况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各镇街)
(二)实行公证当事人到场告知制。根据《公证法》规定,严格规范公证当事人到场情形,对遗嘱、生存、收养、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公证机构采取告知书方式,积极主动地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切实打消人民群众的误解。对依法可以实施委托办理的情形,一律不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到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实行承诺制和代替制。在办理继承公证中,由于时间久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确有困难的,为减轻群众举证负担,所有当事人同意并承诺有效的,可以用承诺书代替证明,也可以用佐证材料代替证明。
以下证明事项适用承诺制: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75周岁,其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子女未成年时死亡,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取得的该子女死亡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未婚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未再婚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独生子女证明;受益额在2000元以下的财产继承公证,当事人提供所有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有困难的。
以下证明事项适用代替制:对去世时间久远人员的死亡证明,可以用安葬证、火化证、现场拍墓碑照片、相关档案记载、基层单位证明加证人证言等材料代替。对婚姻关系及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用人事档案、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附加证人证言等材料代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要大力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再造办证流程,在实现省司法厅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范围。对于其他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深化与公安、自然资源等与公证业务密切相关部门的对接合作,加快推进互联共享和常态化沟通协作。
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开具死亡注销证明材料。公民死亡后手续齐全的,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同时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丢失需要补办的,需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注销证明;因其他单位办理公证需要,由该单位办事员携带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公证机构需要核实相关当事人的房产产权情况,可持公证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进行查询,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提供被继承人产权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便于判定当事人房产共有情况。
司法、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确定具体联系人进行合作对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解决公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优化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公证机构要主动公开办证地址、咨询电话,探索建立网上咨询路径。在公证处醒目的位置张贴办证流程图文说明,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业务,建立窗口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和科学分流机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时间和往返次数。严格落实咨询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及时答复。对于在本市居住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免费上门办证服务。积极推行公证机构代理核查、免费上门办证、邮寄送达等服务机制,切实缩短办证时限。加快推进预约办证,主动提供“绿色通道”、代办服务、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加强信息化服务手段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大力拓展公证办证“微服务”,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流程。加快推进公证服务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努力通过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公证信息化服务方式的运用和覆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领导责任,加强谋划研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公安、自然资源等与公证业务密切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逐级靠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公证领域各项便民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公证领域便民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