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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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2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发文字号: 调政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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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发20215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风尚,深化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路交口、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各类超市、流商散贩非法经营烧纸等祭祀用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2021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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