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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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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5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
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规范矿山生产秩序,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铁岭市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铁政办发〔2018〕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铲除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涉矿违法问题的处置和类似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完成本级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到2020年,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以如下16项问题和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的涉矿问题;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建代采、以采代探、不按审批登记矿种开采行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矿权延续继续开采行为;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破坏耕地采砂行为;非法取土行为;破坏耕地、损坏林地采矿行为;未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行为;未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缺少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而采矿行为;在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禁采区或限制区,重要公路、河流两侧相关规定距离之内开采行为;不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行为;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行为;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涉矿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处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的涉矿违法问题放在首位,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和目标,确保按时销号。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从矿山属性、矿种类型、开采方式、安全许可证期限、结合矿产卫片、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生产时间、处理结果、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列出详单,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措施。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全部非煤矿山逐一检查,结合矿产卫片,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矿区范围、井上井下对照图,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矿山,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要始终保持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三)重点抽查、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总结联合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效,积极探索整治矿山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共同协作、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非煤矿山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2020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调度,加大信息研判力度,引导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督促矿山企业依法有序开采,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履行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对违法采矿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
负责林地禁采区、限制区内矿权的核定,以及使用林地批复核实、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涉黑涉恶势力查处、矿山违法行为处罚及涉案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环评手续的核验、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内矿权的核实,以及矿山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手续的核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保护区内矿权进行核实。
市政府:负责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推动本地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进度缓慢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市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厉打击查处。自然资源部门对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联动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点热点矿种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盗采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待办延续、证照过期、发生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度。要进一步探索先进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手机执法优势,结合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逐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井下测、网上管、群众报”的日常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在全市推行建立市、镇(街)、村“三位一体”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前移工作关口,下移工作重心,形成预防和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控网。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使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规范矿山生产秩序,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重点抽查、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厉打击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