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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4-19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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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8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9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要求,2019年我市坚持以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以提高精准认定和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民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紧盯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狠刹“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歪风,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高精准救助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低保人员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复核工作

全面工作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镇(街)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重点对家庭人口及生存、健康、就业(就学)、赡养和抚(扶)养人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进行核实,逐一在《低保户基本信息入户核查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对于在册保障对象超出保障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保障,并填写《专项行动自查发现问题登记表》(附件2)。在核查工作中,要同时将应保未保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漏保现象的发生。并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镇(街)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分类复核,对家庭成员收入较易发生变化的家庭要组织村(社区)按月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上报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要完善分类管理标准,落实对在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对重点对象进行生存确认和重新核算收入。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复核。

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备案台账,公开举报电话。对低保经办人员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补贴待遇的,要立即退保、停发待遇,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附件3)。核查结束后,被发现有违规享受低保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追缴低保金。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人员审核审批档案

各镇(街)要规范低保档案管理,认真填写《铁岭市受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登记本》、《铁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登记本》。对入户核查、重点抽查、书面告知、限时办结、民主评议、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切实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市民政局将对照入户核查情况,对在册的低保档案进行逐一复查。重点检查要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记载情况是否属实、保障金计算是否正确等。各镇(街)要如实记录和填写相关内容。要做到填写内容完整、人员信息准确、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要件齐全、字迹填写清楚。民政局将对档案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额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有序开展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是救助家庭审核审批中不可忽视的重点环节,是有效实施精准救助的重点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要积极与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于6月底前反馈信息核查结果,要根据核对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每年对在保的低保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两次核查,确保认定工作扎实有效。

(五)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各镇(街)、村(社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审核审批救助对象信息。要在核查核对工作结束后,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全面开展对低保系统信息的完善和更新。

各镇(街)、村(社区)要有专人定时对低保系统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每月月底前要完成对上月低保对象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管理低保对象相吻合。

(七)全面开展对社会救助信访案件化解行动。

各镇(街)、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面梳理好来自各个方面的低保救助信访案件,一个案件一个案件核查处理,确保积案基本化解,坚决纠正对困难群众的“吃拿卡要”行为和不正之风。重点核查进京信访案件、民政部信访案件、民心网、12345市长热线等案件,有效的防止重复访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5月1日前)。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全面复核阶段(时间安排:5月1日—6月30日)

各镇(街道)开展全面复核工作,对自查摸排出的问题形成清单,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真抓实干。各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全面工作。

(二)按期推进,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工作时间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低保户基本信息入户核查表》

2、《专项行动自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3、《承诺书》

解读 unscramble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要求,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不断提高精准救助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低保人员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复核工作。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复核。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人员审核审批档案。

  (四)有序开展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

  (五)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六)全面开展对低保系统信息的完善和更新。

  (七)全面开展对社会救助信访案件化解行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5月1日前)。

  (二)全面复核阶段(时间安排:5月1日—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按期推进,务求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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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8号《调兵山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