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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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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7-26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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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16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26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号)《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安装使用,确保2019年底前,我市在籍汽车ETC安装数量达到1.99万辆,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类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

1.组织开展对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以及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的调查摸底,组织填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ETC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ETC车辆申请表,制定ETC安装计划。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安装计划要于7月31前报调兵山市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计划要于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2.组织开展市属企业公务车辆、工作人员个人车辆调查摸底,组织填报单位ETC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ETC车辆申请表,制定ETC安装计划。企业公务车辆安装计划要于7月31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计划要于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镇(街)公务车辆以及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组织填报公务ETC车辆、个人ETC车辆、街道管辖范围内社会车辆申请表,制定ETC安装计划。镇(街)公务车辆安装计划于7月31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社会车辆及个人车辆安装计划于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负责)

4.组织开展大型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以及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组织填报公务ETC车辆、个人ETC车辆和社会ETC车辆申请表制定ETC安装计划。要将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安装计划于7月31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及社会车辆安装计划于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能公司负责)

5.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对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并于7月31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

(二)组织安装使用ETC

1.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安装;2019年7月底前完成)

2.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市住建局;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安装;2019年7月底前完成)

3.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安装;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4.深入社区和村镇,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安装;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5.拓展ETC应用场所,引导鼓励ETC在火车站、客运站停车场和大型商场等涉车场所应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快速办理安装ETC。(市公安局、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安装)

(三)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1.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ETC用户实行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2.依托商业银行网点、4S店、保险、车管所、检车线、加油站、停车场、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服务网点,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镇(街)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3.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发行方及合作银行通过开通网站、APP等形式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发行服务,成立相应的互联网发行工作组,组织互联网发行、受理在线申请、开展物流配送、预约上门安装。(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负责)

4.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分管同志为成员的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向铁岭市交通运输局汇报有关问题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银行网点以及报纸、交通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市公安局,各镇(街)负责)

联系人:住建局公路股  宋丽  电话:13941055779

附件:调兵山市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调兵山市ETC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关宏杰  副市长

副组长:康传法  市住建局局长

高明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雪松  铁法能源公司企管处副主任

郭耀宇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冶  市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宏宇  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副队长

吴玉波  大明镇副镇长

孙天龙  晓南镇副镇长

孙  涛  晓明镇副镇长

姜志利  调兵山街道办事处

王  可  兀术街街道办事处

陶  卓  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王启来  工商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客户经理

臧东越  农业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客户经理

史晓萌  中国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客户经理

尚  询  建设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客户经理

张晓华  邮政储蓄银行调兵山市分行公司部经理

解读 unscramble

  为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安装使用,确保2019年底前,我市在籍汽车ETC安装数量达到1.99万辆,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类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组织安装使用ETC

  (三)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工作方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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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16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推广ETC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