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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3-12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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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6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和大米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解决植物油原料油来源、食品标签是否如实标示、掺杂棕榈油、使用工业氢氧化钠、香精勾兑、塑化剂超标等方面的问题。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特别是原料油是否有进货票据、查验标识和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进货台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现象。大米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一查生产者主体资格,看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查大米外包装标识标注,看是否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三查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看生产设备定期维修清理记录,设备使用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是否安装用豆油等油脂抛光大米和医用滴管来添加香精等设备;四查库房,看是否存放大米香精、石蜡、油脂等不允许添加物质;五查进货台账及进货检验记录,看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对进厂的原粮进行检验,检验记录是否齐全;六查原料库,看是否存在陈粮冒充新米现象;七查成品库,看产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其他厂家包装袋罐装大米行为;八查出厂检验记录,看大米出厂时是否进行了检验,检验记录是否齐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覆盖城市乡村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以监督抽检为主要手段,围绕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生湿面制品(如现压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将面制品制售集中的集贸市场的产品、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小吃街、美食城等餐饮消费聚集区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基层市场管理所要对本辖区面制品和淀粉制品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前期摸底,做到生产经营户数清、生产经营品种清、进销货情况清、市场份额大的食品品种状况清,为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三)加强肉类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把好屠宰环节源头关,加大检验检疫力度,重点检查瘦肉精、非洲猪瘟以及是否执行了进厂查验制度等。肉类加工环节,要督促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检查原料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肉类流通环节,要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在强化监督抽检的同时,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上市肉品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餐饮服务环节,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所购肉品是否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下架回收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宗局、教育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蔬菜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农药残留防控力度,以种植户、农民合作社、蔬菜批发市场为重点,整顿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市场销售准入制度,强化落实生产基地和主要供应来源地的准出责任、市场开办者自查检验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督抽检责任,落实批发市场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批示范性市场,规范推进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利用快检车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同时,重点农贸市场及果蔬连锁店要设立快检室,开展入市果蔬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社)

(五)加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排查整治。今年市场监管局要以超常规工作方式,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重点对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保健品经营业户,实行定人定岗无缝隙监管,防止他们给老年人的洗脑。同时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力争通过半年时间集中整治,让推销保健品的非法经营者在我市无生存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广电局)

(六)强化食品安全抽检。食品抽检,是找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9年,全市共抽检食品农产品150个批次,查出2个批次不合格。2020年,盯紧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蔬菜、肉类、面制品、白酒等重点品种,着力增强监管靶向性。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抽检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即:1000批次。  

坚持依法处置,突出后续监管,增强监管公开性。按照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第一时间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对抽查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断强化不合格单位的后处理工作,建立不合格企业档案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蔬菜腌制坑”排查整治。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本辖区内“蔬菜腌制坑”底数,牵头清理和填埋“蔬菜腌制坑”,定期向食安办上报工作完成进度,做好“蔬菜腌制坑”污染治理、土壤恢复,用地整治恢复、检测,“蔬菜腌制坑”产品上市前质量管控,对业户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帮扶,做好“蔬菜腌制坑”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汇总和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重大活动(含剧组流动餐馆)、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督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流动餐馆等单位,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举办重大活动时,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每个镇(街)至少设2名食品安全检查员(检查员可兼职),每个村、社区至少设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可兼职)。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控,完善索证索票,落实留样制度。对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立完善申报备案制度,对举办100人以上人员聚餐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对流动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备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广播局、各镇、街)

(九)加强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食品方面: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校园周边200米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校园周边流动商贩清理为重点,严厉查处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清洗消毒和公示板“空设”等行为。药品方面:重点排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和记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

(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推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各镇、街)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食品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网络订餐、网红食品,开展网络监测筛查和现场巡查,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线下实体店入网经营。药品方面:重点排查网络销售企业是否通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内容是否真实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保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上报任务,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的预警作用,维护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药、不按规定存储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严厉查处购进药品不录入监管系统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四)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沟通协作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交流合作,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十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妥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常态化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镇、街)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整治(1—11月)

通过现场检查、梳理汇总举报投诉和抽检情况、网上搜索媒体曝光事项、查阅媒体广告、实行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排查,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按照台账逐条核对,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对种植养殖环节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明流向和原因。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必须追查上游供应商,直至生产商。对生产企业和各类供应商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清产品流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加快案件办理。对案件和线索要一查到底,彻底处置。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能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对米面油肉菜等重点食品强化抽检。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2月份,对米面油肉菜酒类计划抽检15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配合部门: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月份,对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生湿面制品、淀粉制品计划抽检10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配合部门: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月份,对市场摊床肉类食品计划抽检5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配合部门: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5月份,对水果计划抽检5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6月份,对网络订餐食品计划抽检100批次。(牵头部门:食品餐饮股,配合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7月份,对蔬菜计划抽检10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8月份,对白酒计划抽检50批次。(牵头部门:食品生产股,配合部门:食品流通股、食品餐饮股、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9月份,对水产品计划抽检5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配合部门:食品流通股)

10月份,对火锅店的肉类食品计划抽检50批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稽查大队,配合部门:食品餐饮股)

对初级农产品计划抽检200批次。(牵头部门:检验检测中心,抽检时间按季度安排)

对畜产品计划抽检400批次。(牵头部门:检验检测中心,抽检时间按季度安排)

同时,利用省市场监管局新配发快检车,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快检频次每月至少10次,全年至少120次。(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股,配合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二)总结提升(12月)

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监管形势任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合理确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清单,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规范,出台简约有效的制度标准,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问题线索追根溯源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长效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荣大煜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付芳、刘晓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强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综合执法局、民宗局、供销社、各镇(街)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具体工作分别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在隐患排查、信息通报、案件协办、风险处置等方面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交流,保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督导小组对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做到督导全覆盖,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部门、各镇街2020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确保常态长效。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有序衔接。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不减,提能力、建机制目标不变,保持工作热度,坚定工作信心,确保改革圆满完成后形成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监管的无死角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稳中向好。

各部门要于202021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分管领导和联系人)、11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局邮箱:dbssscj@163.com)。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附件: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020年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

    长:荣大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长:付    市政府副市长

          刘晓伟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员: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齐永贵  市教育局局长

          郝立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长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康传法  市住建局局长

          程广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德林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姜云祥  市供销社主任

汪润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立国  晓南镇镇长

              晓明镇镇长

          杨范江  大明镇镇长

              兀术街街道主

          刘芳廷  调兵山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强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解读 unscramble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诚信守法水平,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和大米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二)加强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三)加强肉类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四)加强蔬菜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五)加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排查整治。

  (六)强化食品安全抽检。食品抽检,是找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对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七)加强“蔬菜腌制坑”排查整治。

  (八)加强重大活动(含剧组流动餐馆)、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九)加强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十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

  (十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十四)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十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整治(1月—11月)

  (二)总结提升(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作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

  (四)确保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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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6号《调兵山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文件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