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6-20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文件 file

调政办发2020〕19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自然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

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违法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随着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的加强,国家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的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发现的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要纳入问责范围,并对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暂扣,根据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情况再按比例退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因此为建立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起全域、全岗、全员、全程监管的执法监察新格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监管网格设置

   围绕“全员参与、全程监管、全面覆盖、全方位执法”的要求,科学建立市、镇、村三级执法监管网络,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网格化监管。充分运用“以镇(街)辖区为网、以行政村为格”的管理模式,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各有责”,对全市263平方公里土地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及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是本村、本社区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发现与报告机制

  (一)完善发现机制。网格化管理的源头在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监察大队)要制定总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各村及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及时了解村庄建设用地动态,掌握违法用地线索,发现违法用地问题。

  (二)完善报告机制。各村(社区)和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巡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当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及所在镇(街)党委、政府报告;镇(街)党委、政府应当于2日内组织力量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制止、立案核查。制止无效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于24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三、完善整改与验收机制

  (一)落实整改责任。镇(街)、村两级是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改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在接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要责成违法用地所在镇(街)党委、政府组织力量限期进行整改。

  (二)明确整改标准。限期整改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1.拆除复耕的,应当达到“无永久性建筑物、无硬化地面、无圈占围墙、无建筑垃圾、具备耕种条件”的标准;

  2.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未完善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备案和批准手续;

  3.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办理报批手续的,要达到土地指标、占补平衡等标准,并在整改期限内经市政府审查同意。

  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市、镇(街)、村三级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将违法用地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市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掌握本辖区违法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要每月汇总本辖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镇(街)党委、政府,对违法用地较多的镇(街)、村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认真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发现报告职责,土地管理秩序较好的村及社区,在镇(街)党委、政府确定的村干部考核情况基础上,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该村及社区业绩考效奖励报酬,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一)网格化监管问责的情形

1.村及社区干部应当问责情形

(1)村及社区党政负责人不履行本村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安排专人负责,不组织干部巡查违法用地行为的;

(2)村及社区干部不开展违法用地行为巡查,出现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

  (3)村及社区干部出现应该报告而隐瞒不报告违法用地行为的;

(4)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2.自然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应当问责情形

(1)不落实巡查责任,出现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的;

  (2)不落实报告责任,出现该报告而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违法用地行为的;

  (3)对发现的新违法用地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的;

(4)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3.镇(街)党委政府负责人应当问责的情形

(1)组织不力,造成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

  (2)不落实限期整改责任,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新发生违法状态的或不组织开展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

  (3)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不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

(4)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应当问责的情形

(1)不能全面掌握本辖区违法用地突出问题,没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的;

  (2)不能掌握本辖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出现漏报、瞒报情形的;

  (3)在整改验收过程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

  (4)其他应当问责情形。

  (二)网格化监管问责程序

  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等贻误工作,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造成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网格化监管问责结果的运用

  因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不力被问责的,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将问责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受警告处分或诫勉的,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对村及社区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 unscramble

为建立我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监管网格设置

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完善发现与报告机制

(一)完善发现机制。  

(二)完善报告机制。

三、完善整改与验收机制

(一)落实整改责任。  

(二)明确整改标准。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市、镇(街)、村三级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将违法用地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一)网格化监管问责的情形

(二)网格化监管问责程序

(三)网格化监管问责结果的运用

图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

调政办发[2020]19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源头防控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