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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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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9-28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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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1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 “一网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铁岭市委、市政府对解决政务服务瓶颈问题,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调兵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推行在线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一网通办”为统领,重点开展政务大数据归集与共享、政务服务实际网办率提升、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高频证明类事项通过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市本级自建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等系列工作,真正打通数据壁垒。2020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100%,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得到明显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90%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2021年底前,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达到100%,走在全省前列。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二)制定“一网通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工作计划及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铁岭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备案。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三) 梳理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6+1”类政务服务事项),鼓励引导除依申请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进驻中心窗口办理,做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应进必进”。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四)选派一名业务精通人员加入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集中攻关,建立销号机制。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五)依据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事项,确定进驻工作人员,明确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实现“三集中、三到位”。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六)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出入境、公安交警、税务、公积金等专业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理顺中心的管理体制,明确为调兵山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实现本部门与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七)将现场评价、自助终端评价等全部对接“好差评”系统,在所有窗口对应设置省“好差评”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进行评价,提高评价数量和质量。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八)修订完善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并通过事项库进行更新,确保办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做到“数据同源”。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九)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逐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开展“颗粒化”“情景化”“向导式”再造,推进标准化建设。审批时限压缩70%以上,政务服务中的检验、检疫、专家论证等不计时环节,100%制定承诺办事时限。“兜底性”材料一律取消。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十)开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做到基本要素“三级十三统一”。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一)梳理核定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办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等对接工作,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应上尽上”。推动我市企业和群众实名注册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鼓励通过实名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辽事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铁岭市将按照实名注册占区域人口比重进行考核。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二)推动使用省级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能对接的,向铁岭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报备。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十三)梳理民生领域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接入“辽事通”的具体事项清单,将事项接入“辽事通”。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四)梳理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全面接入“辽事通”。大力推广“辽事通”应用。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五)汇聚存量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管理常态化,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提高电子证照的汇聚种类与数量。大力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应用。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六)制定全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十七)在政务服务中通过使用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方式,减少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八)推动本地区各政务服务部门制作电子印章,并在政务服务中使用。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十九)对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性能进行核查,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可用性、易用性,对不符合“一网通办”要求的系统进行改造、迁移、升级。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十)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乡、村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十一)推进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一网通办”基础支撑能力。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十二)制定“一网通办”引导推广使用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引导帮助企业和群众网上申办业务。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十三)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驿站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和群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上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十四)做好“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及推广复制工作。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十五)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公积金、个税、社保、结婚、低保、网约车、卫生证、身份证、开公司、工业生产许可等特定关键词检索服务,增加近义词搜索功能,提升平台检索服务的精准性和易用性。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十六)大幅提升“全程网办”“即办”“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的比率。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十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十八)组织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本地区一体化平台入口,网站首页明显位置链接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

牵头部门:市融媒体中心、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十九)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制定各部门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各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三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三十一)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三十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三十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出发确定“一件事”主题和应用场景,对主题内事项进行流程优化重构,为群众提供直观易懂的办事指引,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市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三十四)对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中未认领的事项进行清理,按照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及时清理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事项,做到与上级保持一致。核查办事指南信息,确保办事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工作时间等要素信息准确无误,取消兜底性条款。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三十五)做好上级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下放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把“一网通办”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明确领导责任,带头抓落实、抓督查,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个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调度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要求立行立改,对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的,报市委市政府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做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在调兵山电视台和“调兵山融媒”App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对推进效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通过《铁岭日报》和铁岭电视台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每日通报全市“一网通办”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和“回头看”等方式,分批次、分区域、分行业对推进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要将“一网通办”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解读 unscramble

  为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调兵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100%,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得到明显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90%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2021年底前,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达到100%,走在全省前列。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

  (二)制定“一网通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工作计划及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铁岭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备案。

  (三)梳理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鼓励引导除依申请外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窗口办理,做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应进必进”。

  (四)选派一名业务精通人员加入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集中攻关,建立销号机制。

  (五)依据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事项,确定进驻工作人员,明确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实现“三集中、三到位”。

  (六)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出入境、公安交警、税务、公积金等专业服务中心。

  (七)将现场评价、自助终端评价等全部对接“好差评”系统,在所有窗口对应设置省“好差评”二维码,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进行评价,提高评价数量和质量。

  (八)修订完善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并通过事项库进行更新,确保办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做到“数据同源”。

  (九)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逐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开展“颗粒化”“情景化”“向导式”再造,推进标准化建设。

  (十)开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做到基本要素“三级十三统一”。

  (十一)梳理核定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办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好差评等对接工作,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应上尽上”。

  (十二)推动使用省级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不能对接的,向铁岭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报备。

  (十三)梳理民生领域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制定接入“辽事通”的具体事项清单,将事项接入“辽事通”。

  (十四)梳理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全面接入“辽事通”。大力推广“辽事通”应用。

  (十五)汇聚存量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管理常态化,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提高电子证照的汇聚种类与数量。大力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等应用。

  (十六)制定全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

  (十七)在政务服务中通过使用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方式,减少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十八)推动本地区各政务服务部门制作电子印章,并在政务服务中使用。

  (十九)对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性能进行核查,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可用性、易用性,对不符合“一网通办”要求的系统进行改造、迁移、升级。

  (二十)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县、乡、村全覆盖。

  (二十一)推进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一网通办”基础支撑能力。

  (二十二)制定“一网通办”引导推广使用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引导帮助企业和群众网上申办业务。

  (二十三)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驿站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和群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上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

  (二十四)做好“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及推广复制工作。

  (二十五)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公积金、个税、社保、结婚、低保、网约车、卫生证、身份证、开公司、工业生产许可等特定关键词检索服务,增加近义词搜索功能,提升平台检索服务的精准性和易用性。

  (二十六)大幅提升“全程网办”“即办”“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的比率。

  (二十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二十八)组织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本地区一体化平台入口,网站首页明显位置链接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

  (二十九)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制定各部门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各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三十)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十一)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三十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三十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出发确定“一件事”主题和应用场景,对主题内事项进行流程优化重构。

  (三十四)对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中未认领的事项进行清理,按照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及时清理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事项,做到与上级保持一致。

  (三十五)做好上级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下放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

  (三)加强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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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1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