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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1
标  题: 调兵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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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4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

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请于2021年1月1日前,将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分管领导、工作联络人等情况,一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动街道、社区、行业部门监管的力量,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主街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根据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逐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落实。同时,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说服、中期处置、后期监管等环节,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防共治,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职责分工

各成员部门要根据方案分工(附件2),安排一名专人负责,以“一个建筑一张卡”为原则,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及问题台账,并将每月阶段性整治成果表(附件3、4、5)加盖公章每月2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递交领导小组。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发挥牵头作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汇总。

2.负责清查辖区内在建项目的违法建设及违法审批的专项整治工作。

3.根据问题清单,负责清查既有建筑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负责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鉴定、整治。

4.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站、货运站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对客运站、货运站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在建和既有建筑立项情况进行核实。

(三)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在建和既有建筑规划、用地及建筑房屋产权人等情况进行核实。

2. 负责牵头对在建和既有建筑规划、用地及建筑房屋产权人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四)市教育局

1.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五)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医疗机构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负责对辖区内景区、电影院、网吧、文体场馆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景区、电影院、网吧、文体场馆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七)市商务局

1.负责对辖区内商场、宾馆、饭店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商场、宾馆、饭店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八)市民政局

1.负责对辖区内养老院、儿童福利医院、殡葬中心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养老院、儿童福利医院、殡葬中心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九)市委统战部

1.负责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十)各街道、社区

1.负责对辖区内既有建筑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务必以过硬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来抓好这项工作,要不怕得罪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一抓到底。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每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 unscramble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

  调兵山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前)。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

  四、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

  五、职责分工

  各成员部门要根据方案分工(附件2),安排一名专人负责,以“一个建筑一张卡”为原则,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及问题台账,并将每月阶段性整治成果表(附件3、4、5)加盖公章每月2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递交领导小组。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发挥牵头作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汇总。

  2.负责清查辖区内在建项目的违法建设及违法审批的专项整治工作。

  3.根据问题清单,负责清查既有建筑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负责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鉴定、整治。

  4.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站、货运站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对客运站、货运站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对在建和既有建筑立项情况进行核实。

  (三)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在建和既有建筑规划、用地及建筑房屋产权人等情况进行核实。

  2. 负责牵头对在建和既有建筑规划、用地及建筑房屋产权人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四)市教育局

  1.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五)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医疗机构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六)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负责对辖区内景区、电影院、网吧、文体场馆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景区、电影院、网吧、文体场馆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七)市商务局

  1.负责对辖区内商场、宾馆、饭店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商场、宾馆、饭店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八)市民政局

  1.负责对辖区内养老院、儿童福利医院、殡葬中心等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养老院、儿童福利医院、殡葬中心等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九)市委统战部

  1.负责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牵头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问题的建筑进行整改。

  (十)各街道、社区

  1.负责对辖区内既有建筑进行清查,形成台账。

  2.负责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三)严肃问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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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