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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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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1〕3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大力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成市、镇(街)、村三级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到2021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大力整治公路路域环境,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畅通。到2021年底,具备条件的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交通运输局根据辖区内各镇(街)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镇(街)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镇(街)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加大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参加,严厉监管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调兵山市农村公路里程320.923公里,其中县道10.523公里,乡道99.528公里,专用公路59.732公里,村道151.14公里。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全面建立市、镇(街)、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设立市级总路长和总路长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市政府同步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部门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市级路长办公室要按照“市道市管、镇(街)道镇(街)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负责制定镇(街)、村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镇(街)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等。
(二)设立镇(街)路长、村路长和镇(街)路长办公室。大明镇、晓明镇、晓南镇3个镇人民政府镇长,调兵山街道、兀术街街道2个街道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镇(街)路长、村路长。
四、主要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市级总路长:为全市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工作。
2.镇(街)路长和村路长工作职责由市级路长办公室制定。
3.乡村道路专管员:在镇(街)、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乡村道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发现的工程建设质量隐患、侵害路产路权等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以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等。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市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负责拟订路长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镇(街)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实施激励问责。
2.镇(街)路长办公室:工作职责由市级路长办公室制定。
(三)巡路内容
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建筑设施管理。
2.公路两侧建设村镇、集市、开发区、大型货物集散地、学校、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距离管理(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3.交通标志前后500米非法广告、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以及挖掘公路和集镇路段占道经营、倾倒垃圾。
4.办理路长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涉路事项。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镇(街)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镇(街)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
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镇(街)路长”名单,在农村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为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办〔2019〕17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大力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成市、镇(街)、村三级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到2021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
三、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调兵山市农村公路里程320.923公里,其中县道10.523公里,乡道99.528公里,专用公路59.732公里,村道151.14公里。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的原则,全面建立市、镇(街)、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设立市级总路长和总路长办公室。
(二)设立镇(街)路长、村路长和镇(街)路长办公室。
四、主要职责
(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三)巡路内容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
(二)加强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