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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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1〕18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
未审未验建筑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未审未验建筑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未审未验建筑和市政公共消防
水源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铁岭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全市既有建筑未审未验和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损坏的突出问题及其他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范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通过采取“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的方式,建立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全市未经消防审验的既有建筑及无法使用的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密火灾防范措施,确保12月底前实现“排查见底、整治到位、隐患清零”的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辉
副 组 长:董志洪、张 毅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主要负责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定期调度。未经消防审验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晓光担任。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琢担任。
三、整治范围
全市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及其他未审未验倾向性问题。供消防救援队伍灭火作战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
四、重点内容
(一)未经消防审验建筑
1.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是否已经依法审查合格。
2.申报单位变更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在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期间。
3.申报单位是否在过渡期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及时申报。
4.单位、企业是否因生产、生活、经营需要,发生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
5.投入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施工完毕。
6.施工单位是否未按照依法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降低施工质量,导致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灭火救援不满足条件。
7.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未执行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擅自降低工程施工质量。
(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
1.全市损坏、埋压、圈占的11个市政消火栓是否及时维修、维护(具体明细见附件2)。
2.是否按年度计划新增市政消火栓,其中本市应新建消火栓 15个,消防水鹤1个。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核查阶段(7月31日前)。各部门要坚持管理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照《全市未经消防审验建筑清单》《全市市政消防水源普查情况清单》,开展“摸底式”核查,全面摸清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公共消防水源情况,每栋建筑的审批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分别建立档案台账。同时,按照省住建厅《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其他未审未验建筑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解决突出问题。
(二)制定整改计划阶段(8月1日至8月8日)。各部门要按照“排查见底、整治到位、隐患清零”的目标,对已摸排建档的隐患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进度表,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
(三)组织集中整治阶段(8月9日至10月30日)。各部门要对照隐患清单及整改方案督促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采取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单位签定责任状、承诺书等方式,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对建筑符合消防审验条件的,依法出具审批手续。对未按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惩治力度,采取关停、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方式联合实施惩戒。对损坏、圈占、埋压等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督促供水单位立即组织维修维护,同时,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好使好用。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底前)。市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各部门也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本行业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市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未经消防审验建筑
1.市政府对未审未验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应牵头组织实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逐一明确18家单位隐患整改牵头部门,组织住建、应急、消防、公安、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对照各自领域内的既有建筑未审未验情况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的摸排,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2.应急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收集上报工作动态。配合住建部门共同推动未审未验建筑火灾隐患整改。针对疑难问题,随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议,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办法。
3.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未审未验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18家既有建筑开展“摸底式”核查,全面摸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逐家建立档案台账,按照整改难易程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会同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明确建筑验收标准,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对隐患“清零”单位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意见。
4.消防部门负责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未审未验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摸细18家单位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积极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全面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对全市未审未验建筑开展一次整体摸排、一次联合检查、一次集中约谈、制作一份预案、一次实战演练、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教育、民政、卫健、商务、文旅、交通、民宗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市)场、汽车站、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摸排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配合住建部门共同推进未审未验建筑通过消防验收。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18家未审未验建筑规划情况进行逐一核对,为建筑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提供保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推动单位落实审批手续,尽快补齐规划许可,对违章建筑要拿出整改意见上报政府研究解决。
7.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未审未验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安全责情况进行监督,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8.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排查南北工业园区内未审未验的企业基本情况,对园区内未审未验的企业形成台账报送相关部门。
(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
1.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工作,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进行统筹调度,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新建及维修工作顺利完成。
2.消防部门负责牵头2021年度新增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及既有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埋压、损坏、圈占等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政府、函告自来水公司,对维修、维护的结果组织核查验收。
3.住建部门负责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市政公共消防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保障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5.发改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市政公共消防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对市政公共消防水源新建、维修进行立项审批。
6.市供水公司负责将无法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对供水管网、管道逐个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保障供水压力充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未审未验建筑及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树立大局意识,突出工作摆位。要迅速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结合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市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督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日常监管。整改期间,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落实“死看死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将两项专项整治成果予以固化,对于检查发现“两个清单”以外的未经消防审验建筑、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参照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推动落实,形成长效、常态机制,防止类似问题“死灰复燃”。
(五)严肃问责问效。市政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整治情况及时进行跟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联合对专项整治工作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周总结调度并通报结果,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监管督促走形式的,市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整治各阶段任务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dbssawh@163.com),组织集中整治阶段要每月一报。
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全市既有建筑未审未验和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损坏的突出问题及其他倾向性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范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密火灾防范措施,确保12月底前实现“排查见底、整治到位、隐患清零”的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辉
副 组 长:董志洪、张 毅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主要负责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并定期调度。
三、整治范围
全市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及其他未审未验倾向性问题。供消防救援队伍灭火作战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
四、重点内容
(一)未经消防审验建筑
1.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是否已经依法审查合格。
2.申报单位变更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在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期间。
3.申报单位是否在过渡期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及时申报。
4.单位、企业是否因生产、生活、经营需要,发生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
5.投入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施工完毕。
6.施工单位是否未按照依法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降低施工质量,导致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灭火救援不满足条件。
7.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未执行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擅自降低工程施工质量。
(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
1.全市损坏、埋压、圈占的11个市政消火栓是否及时维修、维护(具体明细见附件2)。
2.是否按年度计划新增市政消火栓,其中本市应新建消火栓 15个,消防水鹤1个。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核查阶段(7月31日前)。
(二)制定整改计划阶段(8月1日至8月8日)。
(三)组织集中整治阶段(8月9日至10月30日)。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底前)。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
六、职责分工
(一)未经消防审验建筑
1.市政府对未审未验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应牵头组织实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2.应急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收集上报工作动态。
3.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未审未验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18家既有建筑开展“摸底式”核查,全面摸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逐家建立档案台账,按照整改难易程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
4.消防部门负责配合住建部门开展未审未验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摸细18家单位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积极推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全面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对全市未审未验建筑开展一次整体摸排、一次联合检查、一次集中约谈、制作一份预案、一次实战演练、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教育、民政、卫健、商务、文旅、交通、民宗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市)场、汽车站、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摸排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配合住建部门共同推进未审未验建筑通过消防验收。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18家未审未验建筑规划情况进行逐一核对,为建筑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提供保障。
7.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未审未验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安全责情况进行监督,推动隐患问题整改。
8.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排查南北工业园区内未审未验的企业基本情况,对园区内未审未验的企业形成台账报送相关部门。
(二)市政公共消防水源
1.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工作,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进行统筹调度,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新建及维修工作顺利完成。
2.消防部门负责牵头2021年度新增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及既有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埋压、损坏、圈占等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政府、函告自来水公司,对维修、维护的结果组织核查验收。
3.住建部门负责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市政公共消防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市政公共消防水源建设保障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5.发改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市政公共消防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对市政公共消防水源新建、维修进行立项审批。
6.市供水公司负责将无法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对供水管网、管道逐个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保障供水压力充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落实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
(四)建立长效机制。
(五)严肃问责问效。
专项整治各阶段任务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dbssawh@163.com),组织集中整治阶段要每月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