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1号)》和《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返调来调人员在入境口岸或中转城市集中隔离14天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的,须主动向镇(街)、村(社区)报告并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实施健康监测14天,无相关证明或证明不全的,须到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并补全相关检测,再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
二、4月1日以来,有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调来调人员,须主动向镇(街)、村(社区)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三、即日起,自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返调来调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二次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或证明不全的,须到市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并补全相关检测。
四、即日起,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要对住宿人员询问旅居史,如有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允许登记入住;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告知并转介其到市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五、即日起,凡从湖北、黑龙江等重点地区到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陪护的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提供近7天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六、凡外省返调来调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
七、全市各企业,须严格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加快复工复产达产。
八、全市返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登记工作。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职员工已做到检疫检测“全覆盖”。全市学生及家长须配合学校做到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
九、即日起,针对重点人群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测措施,特别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从省外返调来调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窗口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和复工前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十、全市人民要把“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的生活习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格做好消杀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爱国卫生运动,严格实行“亮码通行”,对进入人员全部进行校验“健康通行码”。
十一、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实施有奖举报。发现入境、重点地区、省外返调人员不及时到村、社区报到,不遵守防控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二、本通告所指重点地区为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包含下辖绥芬河市等县市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重点地区随疫情发展适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