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孙英伟解读第十版防控方案—— 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鼓励疫苗接种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根据“乙类乙管”及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以下简称“第十版防控方案”)。第十版防控方案重点做了哪些调整?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带来怎样的变化?1月17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孙英伟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孙英伟表示,我国自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地做好疫情防控。为指导各地做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印发了第十版防控方案。

  据孙英伟介绍,第十版防控方案更新了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时调整检测策略和传染源管理,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明确了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第十版防控方案仍要求加强监测预警,疾控部门进一步完善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的工作方案,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入境人员、就诊患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采样送检和测序比对工作。”孙英伟说,我省已在全部地市设立监测哨点,对门诊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开展一定数量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采样和序列测定,实施动态监测新冠病毒变异的趋势,及时捕获新的变异株,并且评估其生物学特性的变化,保证第一时间监测到病毒变异。因此,请大家不要相信网上谣传的“某变异株已传到我省”。

  实施“乙类乙管”后,疫苗接种仍是一项重要措施。第十版防控方案当中,对预防接种提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调坚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对于3岁以上的适龄人群,如果没有禁忌症,鼓励接种疫苗。对符合条件的18岁及以上人群要完成1剂次的加强免疫。在加强免疫过程中特别强调,不管是选择序贯免疫还是选择同源免疫,不能同时进行,只能选择一项。同时进一步强调,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有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缺陷的人群感染后容易引发重症,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跟第一剂次加强免疫要间隔6个月以上。

  针对群众关心的感染新冠病毒后多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孙英伟说,国家疾控部门已给出建议,如果通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确认感染了新冠病毒,近期不建议接种新冠疫苗,一般感染时间和接种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孙英伟表示,相较此前的防控方案,第十版方案作了不少调整,但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疫苗接种,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及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孙英伟建议,避免去疫情高流行地区探亲、旅游,倡导疫情高流行地区群众减少出行,老年人及有严重基础疾病的人应尽量避免出行。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及家人的健康监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严重期间减少聚集,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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