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助力企业发展、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现将省、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编公示,指导我市企业和劳动者用好、用活、用足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助力经济全面发展。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60%返还。
申请要件:
1.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请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2.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铁岭市2020年度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表》、《法人承诺书》、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缴费凭证。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
二、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2.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申请要件: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82236
三、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要件: 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帐户。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82236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82236
五、困难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域内高、中职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
申请要件: 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82236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招用员工前要求员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代办人身份证及企业出具的代办介绍信、补贴年度工资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50
七、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
1.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3.返乡农民工;
4.脱贫劳动力;
5.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执行)。
申领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
八、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公有制企业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营实体成立日期必须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要件: 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
九、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或企业职工。
申请条件: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可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企业可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的申请,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申请要件:
1.职工个人申请补贴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
2.企业申请补贴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
十、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下列人员可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灵活就业人员;
3.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
4.贫困家庭子女;
5.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6.退役军人;
7.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8.下岗失业人员;
9.残疾人。
参加培训流程:上述人员向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4张)、《就业创业证》、非铁岭户籍需提供《铁岭市居住证》报名参加免费类培训。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计算。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申请条件:学徒是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一体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
申请流程: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经人社部门备案合格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企业完成培训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业务咨询电话:024-7686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