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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努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三、师德师风建设目标
1.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育人氛围。
4.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2.爱岗敬业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精心备课授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成长发展,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传授知识准确无误,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注重言传身教,以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为人师表
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从事有偿家教。
尊重家长,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团结协作,与同事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师德师风培训与教育
1.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组织教师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参观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新教师入职师德教育,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六、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本制度的师德师风规范要求制定。
4.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七、师德师风监督与举报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2.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3.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奖励与惩处
1.奖励
对师德高尚、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并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惩处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敷衍塞责,教学质量低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从事有偿家教,影响教师形象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没收违规所得。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