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062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64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4-7692036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原产权人吴广栋

房屋

晨安小区22楼1单元4层401号

辽(2019)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923号

60.62

住宅

2

现产权人吴超.郝艳

房屋

晨安小区22楼1单元4层401号

211281102207GB00026F00420013

60.62

住宅

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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