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60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高志海.林雪因保管不善,将辽(2017)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3747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102201JC00011F00010001,坐落于晓南镇宋荒地村,面积97.4平方米,结构砖木,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志海

  2025512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