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57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曹东因保管不善,将04743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SGSB04285坐落于金山新城小区10#-6-301号面积94.0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书证明作废,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东 刘艳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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