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38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刘强,位于调兵山街道,土地证号2014-2658号,面积42.00平方米,不慎丢失,现声明作废。

  刘宇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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