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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126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刘国柱保管不善,2011-007215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晨安小区191单元3303,面积45.1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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