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2023124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梁兴因保管不善,将SGSA15103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晨安小区2楼2单元6层602号,面积62.96平方米,结构/,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证明 。

  声明人:梁兴 杨学芝

  2023年9月25日

上一篇: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25

下一篇: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