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066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孙铁云因保管不善,将2010-00003245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康泰小区12楼西侧西1号,面积39平方米,用途门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