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明集体土地使用遗失声明调晓南告字(2023)001号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高志明因保管不善,将泉眼沟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7020111,宅基地面积30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乡镇管理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重新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7室。

  声明人:高志明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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