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029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马宏吉因保管不善,将2010-004709号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于振兴小区11楼6号门市,面积23.33平方米,用途商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证明。

  声明人:马宏吉

  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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