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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声明

来源:调兵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调城区告字(2022)003号

张淑兰(211203***058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调兵山村,证号为 20602033  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8 月 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城区管理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3楼305室

联系方式:024-76991106

  声明人:张淑兰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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