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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1097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峰因保管不善,辽(2016)调兵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194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房屋不动产单元号211281002201GB00070F00140053,坐落于 两千平小区154单元670号,面积50.64平方米,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611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峰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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