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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4-14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文件 file

调政办发20209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流程。按照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各项服务和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务标准化和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实现“受理找一窗、资料交一份、全程见一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工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事项管理标准

1.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照全省一体化平台事项库,建立行政审批“6+1”类(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统一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标准化的主项、子项设置及名称、事项类别等基本要素,各单位应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办事指南的编制,推行统一的编码管理。目录事项应与各单位政务权责完全一致,做到无缺失、无遗漏。办事指南至少应包括主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办结时限、办理主体、受理方式、投诉渠道、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要素。

2.编制基层服务目录。根据铁岭市和本市政策性文件,全面梳理细化未列入全省一体化平台事项库的镇(街)、村(社区)基层服务事项清单,各镇(街)、村(社区)应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包含但不限于证明、服务、咨询等类别的事项,应列明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受理方式、投诉渠道、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要素。

(二)规范窗口事项服务管理

1.推进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各行政单位应加快完成审批职能的整合,将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责任科室或内设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各行政单位应将行政职权目录中的事项,集中纳入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窗口办理,并给予充分授权,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暂时不能进驻窗口现场办理的,应委托窗口服务人员或中心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开展在线受理服务,进行网上流转办理。

2.深入落实中心服务制度,落实服务管理标准化。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及不动产、公安交通、医保、社保、婚姻登记分中心,应当切实健全和实施服务保障制度。统一实行服务纪律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限时办结制、首席代表制、AB岗制、责任追究制,真正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

(三)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镇街、村和社区代办服务体系,规范机构运行、授权管理、群众评议、廉政防控和政务公开。制定建设规范和综合考评制度等规范化标准,执行“八统一”进行统筹建设工作,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委托授权、统一设备网络、统一业务培训、统一政务快递网络、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管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网上代办工作制度,明确代办职责、代办服务、代办内容、服务流程、工作机制等。

2.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通过集中培训、分片培训等方式对镇(街)、村(社区)代办员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全面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人员提升承接能力和受理业务水平。

(四)规范办事审批流程

1.推进提供“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整合部门窗口,优化运行模式,将进驻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以可协同、可联办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整合成的“一件事”为主要抓手,逐步推进中心所有事项的受理工作向综合服务窗口集中。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驻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收件(网上申报)、分转、证照发放工作,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分办审批,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收件、一窗出证”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2.健全并联审批服务规范。以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及其并联审批服务规范为标准,在综合服务窗口推进并联审批工作。通过“一个窗口”按照“一套标准”,完善进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并联审批服务流程。申请人一次递交所有申办材料后,通过后台流转至相关部门实现串联或并联审批,避免申请人重复准备材料、多次往返跑路,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3.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四减”工作。按照省关于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工作的要求,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的四减工作目标,巩固“最多跑一次”工作成果。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即受理、审查和办结环节,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可依法设定特殊环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公示、检验、勘测及其他额外程序的,所需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行政审批法定的时限内;法律法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审批机关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并将以上内容向营商局备案。

4.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广“代办受理、网上传输、分转办理、限时办结”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模式,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驿站的“6+1”类政务事项,全部通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受理。各行政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行政事项目录,逐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健全完善网上流转环节。不断提高政务事项“网上办”受理率和办结率,至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最多跑一趟”和“不见面审批”,形成服务群众“窗口办事减少、网上办事递增、见面办事成个案”的行政审批新环境。因文件要求、实际工作、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窗口开展线上和线下受理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营商局备案。

(五)创新服务模式

1.开辟移动端办事渠道。建设“调兵山便民服务”APP。开发用于政务信息推广和提供便民服务的手机APP,将实现“不见面审批”的政务事项受理入口,集成至APP政务服务模块,实现群众随时随地办事申请“指尖办”。

2.落实代办服务制度。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按照“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原则,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员、随叫随到、当日协调”要求,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跑,让代办员随项目跑”,让企业能够轻松办成事、办好事,做好线下代办服务。在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驿站,推行便民服务网上代办制度,制定网上代办考核管理办法,严格代办帮办工作纪律,明确奖惩机制,以标准化的建设模式保证网上代办服务和便民事项办理有序开展。

(六)规范行政审批监督问责管理

1.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审批结果等。

2.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部门窗口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审批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各相关单位审批科室或内部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指导、监督职责,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事项进驻及办理、审批时限执行、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等情况。各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平台,加强电子评价器的使用管理,做到咨询、办事“一事一评”。营商局强化各类考核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提高“好差评”综合数据在各单位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4.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推进我市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中消极懈怠、故意拖延的,执行网上受理、审批、优化办事流程不到位的人员和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营商局和公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

(三)狠抓落实

在梳理事项目录、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应配合落实好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经营商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解读 unscramble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工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事项管理标准

1.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2.编制基层服务目录。

(二)规范窗口事项服务管理

1.推进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2.深入落实中心服务制度,落实服务管理标准化。

(三)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2.加强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规范办事审批流程

1.推进提供“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2.健全并联审批服务规范。

3.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四减”工作。

4.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五)创新服务模式

1.开辟移动端办事渠道。

2.落实代办服务制度。

(六)规范行政审批监督问责管理

1.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2.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建立机制

(三)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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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意见》文件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