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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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10
标  题: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调政办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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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31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0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精神,依据《铁岭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铁政办明电201910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挖掘扩面征缴潜力,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缴费率。到2019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确保达到59500人(力争完成60742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确保达到32300人;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金征缴收入达到16500万元(力争完成19800万元);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工作重点对象。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符合参保条件的未依法参保的企业;

    2.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的企业;

    3.选择性参保的企业;

    4.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

    5.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征缴工作重点对象。

    1、已纳税未缴费的参保企业;

    2、瞒报、少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

    3、中断缴费符合补缴条件的个人;

    4、南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参保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动员部署全市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9年9月-12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落实扩面征缴各项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按照全年目标对工作完成情况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评估。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扩面征缴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市政府是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扩面征缴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例,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多证合一”平台,对企业参保状况进行排查,督促参保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及时将企业参保登记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信息比对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税务部门。

    5.税务部门负责基金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督促缴税单位、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征管力度;及时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及相关数据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荣大煜同志任组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精准排查扩面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扩面工作。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排查出应保未保企业名单和数量;积极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果转化,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与业务数据库动态对接,排查出应保未保人员信息;通过审查企业用工手续及工资发放情况,排查出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人员信息;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拉网式排查,查清驻街未参保企业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未参保人员信息。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与务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解除关系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所在地,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取得长期居住证且有稳定收入的农村户籍人员,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对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政府贴息贷款政策。

    (三)加大费源监控力度。税务部门要建立费源联合管控机制,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和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为扎实做好征收和核算工作奠定基础。对餐饮、交通、劳务派遣、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采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控,挖掘征收潜力,实施精细管理。

    (四)夯实缴费基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依据国家、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对参保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严格执行4513元的月缴费基数标准。对于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追缴,杜绝基金跑冒滴漏。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税务及劳动监察部门对参保的用人单位未全员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银行划拨、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参保且拒不整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费能力但拒不缴纳,以及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税务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9384号)、《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9385号)规定,向有关部门推送严重失信人员名单,采取措施予以限制。

    (六)广泛开展宣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渠道开展扩面宣传,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参保缴费。通过开展走进直播间、社会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社保干部进社区等多种活动,集中进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让公众知晓和掌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动员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并长期持续缴费。

    (七)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程序,推行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服务模式,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效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推进业务协同,多渠道、多方式为参保缴费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对未参保企业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以及邮件告知等方式,及时提醒其办理参保手续;对未参保企业,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信息督促其办理参保有关事宜;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附件: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荣大煜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志洪  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人社局局长

             陈  治  审计局局长

             赵铁汉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志远  税务局局长

     成  员:孟立华  财政局副局长

             赵寿海  人社局副局长

             薛忠斌  审计局副局长

             张延忠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路国印  税务局副局长 

             梅俊鹏  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寿海同志兼任。

解读 unscramble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9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确保达到59500人(力争完成60742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确保达到32300人;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金征缴收入达到16500万元(力争完成19800万元);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工作重点对象。

  (二)征缴工作重点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9年9月-12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二)部门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准排查扩面资源。

  (三)加大费源监控力度。

  (四)夯实缴费基数。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六)广泛开展宣传。

  (七)创新经办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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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31号《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兵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