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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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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政办发〔2019〕24号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调兵山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以及原国有企业改制后剥离剩余资产情况,国有自然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及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清查,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国有资产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健全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的有效意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以2019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范围是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认定。
三、清查内容及方法
(一)账务清理。包括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对账库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要逐条记录,核实原因并写入报告中。
(二)资产清查。包括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以及做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数。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金额作为其办理产权证的依据。
(三)价值重估。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四)损益认定。包括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无形资产及国有自然资源认定。对各单位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矿产资源等)进行清查登记。
四、工作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落实任务,对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明确目标和要求。
(二)自查自报阶段(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我清查工作,清查结果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
(三)审核复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进行鉴定后下发处置批复,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根据批复文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汇总上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立清查小组,对各单位采取现场盘点、核对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重点核查和督导有关单位的清查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上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分析等各项具体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企业要按照业务主管和产权隶属关系做好清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将资产冻结,坚决防止和杜绝在清查期间突击花钱或私分国有资产。对清查的结果要如实上报,对瞒报、漏报的,一经核实,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货币性资金清查登记表
2、应收及预付款项清查登记表
3、存货及备品清查登记表
4、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5、对外投资清查登记表
6、无形资产清查登记表
7、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表
8、负债清查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二)实现两个结合。
(三)健全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以2019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范围是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认定。
三、清查内容及方法
(一)账务清理。
(二)资产清查。
(三)价值重估。
(四)损益认定。
(五)无形资产及国有自然资源认定。
四、工作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自查自报阶段(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
(三)审核复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四)汇总上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