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来源: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调兵山市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调兵山市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调教发【2023】48号)收悉。调兵山市水利局对你单位编报的《调兵山市示范高中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该方案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东至曙光街、西至用地边界,毗邻调兵山大街、南至南五路、北至南四路,地貌属于平原地区(荒地),该区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本工程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数据资料、现场实际勘察,本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包括施工准备期),计划于2025年2月竣工,建设期为19个月。项目场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31′41.20314″,北纬42°24′33.63319″。本项目由建筑物工程区、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和景观绿化工程区3个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为8.13hm2,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建设区原地貌为荒地。本次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教学楼、2#宿舍楼、3#宿舍楼、4#风雨操场、5#食堂(设地下人防)、6#学生服务楼(设地下设备间)、7#东门卫(2栋门卫)、8#南门卫。建设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外网工程(含室外场地、绿化、道路、照明等)等,建筑物工程区占地1.36hm2,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区占地3.51h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3.26m2。

  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9.11万m3。挖方总量4.56万m3,其中表土挖方0.98万m3;回填总量4.56万m3,其中表土回覆0.98万m3;本项目场内挖填土石方平衡,无弃(余)方,无借方。

  本项目不涉及弃土(渣)场、取土(石、砂)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土建投资为4680万元。资金来源为80%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20%为地方财政配套。

  本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包括施工准备期),计划于2025年2月竣工,因此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项目区概况:

  调兵山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变化明显。调兵山市总面积26215hm2,年降水量均值 662mm,年径流深175mm,年均最高气温35.9℃,年均最低气温-34.3℃,年平均气温8.4℃,≥10℃积温是3419℃,无霜期146天,年均最大冻土深150cm,年均风速3.29m/s,主导风向SW风,年均蒸发量1210mm,林草覆盖率为18.28%。

  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土壤容许流失量为 200t/km2·a;项目区位于调兵山市,根据《辽宁省2021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并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本工程土壤侵蚀为轻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为600t/km2·a。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本项目水土保持区划属于东北黑土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 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辽水保[2016]69 号)和《铁岭市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项目区属于东北漫川漫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辽北漫川漫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项目建设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3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预测水土流失总量为171.3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3.07t,扰动地表面积为8.13hm2。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工程建设生产要落实监测工作。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原则、方法、依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7.20万元,其中主体投资196.2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9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共计61.5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共计123.56万元,全部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投资共计44.57万元,全部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共计22.3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8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4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0万元,勘测设计费8.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5.00万元。预备费15.12万元,经计算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0681元,因本项目为社会公共事业(学校)建设,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免缴情形,故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缴)

  (八)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内容。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要加强落实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

  (三)定期向调兵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方案审批部门提交监测结果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工程质量评定。

  (六)工程有重大变更时,应同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方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五、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检自验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将自主验收材料上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调兵山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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