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公示

来源:调兵山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第五条第八点,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重新就业的情形下,应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追返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指南》人社失业保险司便函【2023】90号,第一条,对于联系不上、不接听电话、短信未回复或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责任人,可通过官方网站登载公告的办法通知责任人,将公告超过30日的相关记录作为已通知责任人的依据。

  以下名单为我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就业后领取的这部分失业保险金属于违规领金部分,名单中的人员在看到公示后30天未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违规金额的,根据《关于开展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91号,移交下一个部门追返。

  失业保险办公室电话:024-76862306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明细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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