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大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调兵山市大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表1 大明镇规划调整指标调控表;
附表2 大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大明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表4 大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5 大明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附表6 大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7 大明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8 大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新理念,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保障大明镇“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的有关规定,现对《调兵山市大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深入实施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对规划调整完善提出的新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着力点,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土格局。大明镇以发展经济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实现工业经济新提升;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发展新跨越;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实现城乡面貌新改变。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局部调整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增加情况,除纳入生态退耕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重点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制定较完善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1.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2.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平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3.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1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号);
14.《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15.《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调兵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17.《调兵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8.《调兵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9.《调兵山市大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调兵山市大明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1.《辽宁省调兵山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
2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规划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调整范围为大明镇下辖顾家房村、大明村、创业村、太平山村、大冮村、小冮村、沙后所村、小青堆子村、团结村9个行政村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5888.1公顷。
全面落实《县方案》确定的各项调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各类用地规模,调整各类用地相混杂的局面,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大明镇西部工业园区及北部矿山机械发展的用地需求。以提高各类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资源整合,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注意加强生态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
调整后2020年,大明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581.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333.0公顷以上。根据各村耕地实际面积、耕地质量等别等因素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分解,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9.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7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75.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75.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85.0平方米,大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0公顷以内。
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调整
调整后2020年大明镇园地104.0公顷,林地257.0公顷;落实《县方案》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任务量,调整后2020年大明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68.0公顷。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14年底,全镇农用地4453.1公顷,其中耕地3890.4公顷,园地3.5公顷,林地171.8公顷,其他农用地387.4公顷;建设用地1280.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799.0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36.0公顷,交通用地11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4公顷;其他土地155.0公顷,其中水域94.3公顷,自然保留地60.7公顷。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4303.1公顷,建设用地1449.0公顷,其他土地136.0公顷。与2014年相比,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减少150.0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69.0公顷,其他土地减少19.0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3581.0公顷,园地104.0公顷,林地257.0公顷,其他农用地361.1公顷。与2014年相比,耕地减少309.4公顷,园地增加100.5公顷,林地增加85.2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26.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274.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799.0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75.0公顷,交通用地14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4公顷。与2014年相比,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39.0公顷,其中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39.0公顷,农村居民点保持不变,交通、水利用地增加3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不变。
其他土地中,水域94.3公顷,自然保留地41.7公顷。与2014年相比,水域不变,自然保留地减少19.0公顷。
1.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明镇基本农田调入48.9公顷,主要分布在小青堆子村、创业村和小冮村,调出基本农田750.9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明村、顾家房村等。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更加优化,平均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切实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
调整后大明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33.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均为耕地。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具体承包农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2.耕地
全面落实《县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大明镇耕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村的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耕地减少237.4公顷,主要在太平山村。建设占用耕地140.0公顷,主要分布在太平山村、大冮村。规划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安排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8.0公顷,分布在顾家房村、创业村等。主要由于区域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生态环境等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难度相对较大,剩余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调兵山市其他乡镇调剂补充。
3.园地、林地
规划期内,大明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积极建设农田防护林、经济林,构建生态安全屏障。调整后2020年园地104.0公顷、林地257.0公顷,园地、林地的增加主要在太平山村。
规划以能源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为支柱,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基础,以特色旅游业为辅,形成三大产业片区:北部片区发展特色矿坑旅游、矿山机械、精细饲料加工业;西部片区依托调兵山市北部工业园区发展煤电、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中东部片区发展生态农牧业、生态农业观光;遵循镇域产业布局发展方向,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5.0公顷以内。坚持“改造为主、建新为辅”的原则,加大村屯整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形成以成片开发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格局,现有村庄零散的居住方式要逐步改造为集约型居住小区。结合大明镇交通、水利、环保等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公共设施的联建共享,在现有镇域统一供水和通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能源供应、道路广场建设以及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其他土地各村均有分布。河流、滩涂等水域为生态保护用地,禁止建设占用,布局保持不变。减少的其他土地为自然保留地,位于太平山村,主要是由于建设占用。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23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333.0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97.3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一般农地区
该区面积17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3%。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79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2%。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独立工矿区
该区面积为4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1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1.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12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3%。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5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0%。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40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7%。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1.农用地整理项目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耕地质量较高、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的农用地进行整理,完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到2020年,安排农用地整理总规模达到891.4公顷以上,补充耕地68.0公顷。主要分布在顾家房村、创业村、小冮村、小青堆子村等。
2.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加强对大明镇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有计划、分步骤地整治历史上形成的工矿废弃地,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的生态功能,积极合理的利用矿区的废弃矿坑,将废弃矿坑改造成博物馆,形成矿坑旅游景区。规划到2020年,安排工矿废弃地整治规模7.8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明村。
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环境治理工程。以郊野公园、煤炭采空区集中绿地等为重点,全面提高绿化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型农业,搞好地下水源涵养环节水资源危机对城镇发展的影响,广泛利用新技术加强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的综合污染治理,实现“碧水、蓝天、净土”生态保护工程。
1.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立足保障全面转型发展,统筹规划重点交通设施用地,完善大明镇综合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内大明镇安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2项,包括城市东外环路项目和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铁路专用线。安排水利重点建设项目1项,即LXB供水工程-调兵山市供水工程。
2.能源、电力重点建设项目
大明镇重点打造能源产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尤其是生物能源。规划安排新建燃料乙醇项目,燃料乙醇二期项目,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项目,健安诚光伏发电项目及风力发电项目,全市“气化辽宁”工程。逐步减少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同时控制大气污染,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将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大明镇安排电力项目为66千伏创业输变电工程。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局面。
3.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安排其他重点项目6项,推进基础设施、民生建设,使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安排调兵山市蒸汽机车影视基地项目和全市乡村旅游项目,坚持把发展特色旅游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蒸汽机车等特色旅游资源。规划安排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调兵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为居民创造舒适、方便、现代化的生活居住环境。
1.加强大明镇规划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规划指标实施台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为科学统筹规划实施管控提供支撑,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的保护与保障作用。
2.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
3.建立规划修改评价机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4.公示规划修改和年底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划的主要内容,镇政府并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监督政府按规划用途合理地利用土地。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大明镇签订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动态巡查和监测,定期通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2.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管理,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其他乡(镇)调剂补充,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
3.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1.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科学编制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照规划用途用地定额控制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
2.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发展。
3.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大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稳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机制。根据实际用地状况,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优惠条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耗地量大、污染严重项目坚决停止供地。
5.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并且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
1.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严禁控制对基础型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继续推进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3.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4.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大明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将实有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2.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在规划实施时,指定相关部门对规划的具体实施活动进行负责,检查指标落实情况,并检查其他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3.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建立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 标
|
2014年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值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耕地保有量
|
3890.4
|
3442.0
|
3581.0
|
139.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3035.0
|
3035.0
|
2333.0
|
-702.0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3.5
|
5.4
|
104.0
|
98.6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171.8
|
189.9
|
257.0
|
67.1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280.0
|
1198.3
|
1449.0
|
250.7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135.0
|
1019.9
|
1274.0
|
254.1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36.0
|
251.1
|
475.0
|
223.9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地规模
|
145.0
|
178.4
|
175.0
|
-3.4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89.0
|
169.0
|
——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61.0
|
150.0
|
——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29.0
|
140.0
|
——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义务量)
|
——
|
92.0(29.0)
|
68.0(140.0)
|
——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96.0
|
98.0
|
185.0
|
87.0
|
约束性
|
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调整差值为调整后数据与调整前数据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地 类
|
2014年
|
调整后2020年
|
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土地总面积
|
5888.1
|
100.00
|
5888.1
|
100.00
|
0
|
农用地
|
耕地
|
3890.4
|
66.07
|
3581.0
|
60.82
|
-309.4
|
园地
|
3.5
|
0.06
|
104.0
|
1.77
|
100.5
|
林地
|
171.8
|
2.92
|
257.0
|
4.36
|
85.2
|
其他农用地
|
387.4
|
6.58
|
361.1
|
6.13
|
-26.3
|
合计
|
4453.1
|
75.63
|
4303.1
|
73.08
|
-150.0
|
城乡建设用地
|
农村居民点
|
799.0
|
13.57
|
799.0
|
13.57
|
0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36.0
|
5.71
|
475.0
|
8.07
|
139.0
|
小计
|
1135.0
|
19.28
|
1274.0
|
21.64
|
139.0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113.8
|
1.93
|
143.8
|
2.44
|
30.0
|
水利设施
|
21.8
|
0.37
|
21.8
|
0.37
|
0
|
其他建设用地
|
9.4
|
0.16
|
9.4
|
0.16
|
0
|
合计
|
1280.0
|
21.74
|
1449.0
|
24.61
|
169.0
|
其他土地
|
水域
|
94.3
|
1.60
|
94.3
|
1.60
|
0
|
自然保留地
|
60.7
|
1.03
|
41.7
|
0.71
|
-19.0
|
合计
|
155.0
|
2.63
|
136.0
|
2.31
|
-19.0
|
单位:公顷
|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调整后2020年
|
3890.4
|
68.0
|
68.0
|
0
|
0
|
377.4
|
140.0
|
0
|
237.4
|
-309.4
|
3581.0
|
2333.0
|
年均增减
|
—
|
11.3
|
11.3
|
0
|
0
|
62.9
|
23.3
|
0
|
39.6
|
-51.6
|
—
|
—
|
单位:公顷
项 目
|
规划期
|
合计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39.0
|
138.0
|
137.0
|
1.城镇用地
|
0
|
0
|
0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0
|
0
|
0
|
3.独立工矿及其他建设用地
|
139.0
|
138.0
|
137.0
|
二、交通用地
|
30.0
|
12.0
|
3.0
|
三、水利用地
|
0
|
0
|
0
|
四、其他建设用地
|
0
|
0
|
0
|
总计
|
169.0
|
150.0
|
140.0
|
年均占地
|
28.2
|
25.0
|
23.3
|
单位:公顷
类 型
|
调整至地类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土地整理
|
68.0
|
100.5
|
85.2
|
51.7
|
305.4
|
土地复垦
|
0
|
0
|
0
|
0
|
0
|
土地开发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68.0
|
100.5
|
85.2
|
51.7
|
305.4
|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建设规模
|
涉及村(镇)
|
1.交通
|
城市东外环路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3.8
|
大明镇
|
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铁路专用线
|
新建
|
2017-2018年
|
25.8
|
大明镇
|
2.水利
|
LXB供水工程-调兵山市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7年
|
4.7
|
大明镇
|
3.能源
|
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7-2020年
|
23.3
|
大明镇
|
健安诚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6-2017年
|
1.3
|
大明镇
|
风力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6-2018年
|
2.0
|
大明镇
|
燃料乙醇二期项目
|
新建
|
2016-2018年
|
60.0
|
大明镇
|
燃料乙醇项目
|
新建
|
2016-2018年
|
56.7
|
大明镇
|
全市“气化辽宁”工程
|
新建
|
2017-2020年
|
4.0
|
大明镇
|
4.电力
|
66千伏创业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20年
|
0.5
|
大明镇
|
5.其他
|
全市乡村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4
|
大明镇
|
调兵山市蒸汽机车影视基地项目
|
新建
|
2017-2022年
|
20.1
|
大明镇
|
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改造
|
2017-2018年
|
4.0
|
大明镇
|
调兵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7-2018年
|
2.7
|
大明镇
|
污水处理厂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7.0
|
大明镇
|
消防站
|
新建
|
2017-2020年
|
2.0
|
大明镇
|
合计
|
238.3
|
——
|
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2.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
单位:公顷
单位
|
辖区面积
|
土 地 用 途 区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矿工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顾家房村
|
737.0
|
243.3
|
4.13
|
307.0
|
5.21
|
74.1
|
1.26
|
44.6
|
0.76
|
0.0
|
0
|
14.3
|
0.24
|
53.7
|
0.92
|
大明村
|
1022.5
|
92.9
|
1.58
|
469.9
|
7.98
|
299.0
|
5.07
|
114.4
|
1.94
|
2.1
|
0.04
|
5.7
|
0.10
|
38.5
|
0.65
|
创业村
|
560.6
|
385.6
|
6.55
|
89.5
|
1.52
|
60.7
|
1.03
|
0.4
|
0.01
|
1.9
|
0.03
|
2.9
|
0.05
|
19.6
|
0.33
|
太平山村
|
656.5
|
34.7
|
0.59
|
264.5
|
4.49
|
45.4
|
0.77
|
134.6
|
2.28
|
0.3
|
0.01
|
128.8
|
2.19
|
48.2
|
0.82
|
大冮村
|
590.8
|
104.5
|
1.77
|
206.5
|
3.51
|
112.2
|
1.91
|
148.9
|
2.53
|
0
|
0
|
4.2
|
0.06
|
14.5
|
0.25
|
小冮村
|
435.8
|
155.8
|
2.65
|
203.1
|
3.45
|
36.9
|
0.63
|
22.6
|
0.38
|
0
|
0
|
3.0
|
0.05
|
14.4
|
0.24
|
沙后所村
|
1007.2
|
733.4
|
12.45
|
122.9
|
2.09
|
92.1
|
1.56
|
5.6
|
0.10
|
3.4
|
0.06
|
5.6
|
0.10
|
44.2
|
0.75
|
团结村
|
138.8
|
101.6
|
1.73
|
20.7
|
0.35
|
13.6
|
0.23
|
0
|
0
|
0
|
0
|
0
|
0
|
2.9
|
0.05
|
小青堆子村
|
738.9
|
545.8
|
9.27
|
90.1
|
1.53
|
62.3
|
1.06
|
6.6
|
0.11
|
1.9
|
0.03
|
6.9
|
0.12
|
25.3
|
0.43
|
合计
|
5888.1
|
2397.6
|
40.72
|
1774.2
|
30.13
|
796.3
|
13.52
|
477.7
|
8.11
|
9.6
|
0.17
|
171.4
|
2.91
|
261.3
|
4.44
|
单位:公顷
单位
|
辖区面积
|
建 设 用 地 管 制 分 区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顾家房村
|
737.0
|
118.7
|
2.02
|
73.0
|
1.24
|
545.3
|
9.26
|
大明村
|
1022.5
|
413.4
|
7.02
|
83.9
|
1.42
|
525.2
|
8.92
|
创业村
|
560.6
|
61.1
|
1.04
|
12.8
|
0.22
|
486.7
|
8.26
|
太平山村
|
656.5
|
180.0
|
3.05
|
78.7
|
1.34
|
397.8
|
6.76
|
大冮村
|
590.8
|
261.1
|
4.43
|
149.6
|
2.54
|
180.1
|
3.06
|
小冮村
|
435.8
|
59.5
|
1.01
|
137.4
|
2.33
|
238.9
|
4.06
|
沙后所村
|
1007.2
|
97.7
|
1.66
|
5.8
|
0.10
|
903.7
|
15.35
|
团结村
|
138.8
|
13.6
|
0.23
|
0.2
|
0.01
|
125.0
|
2.12
|
小青堆子村
|
738.9
|
68.9
|
1.17
|
0.0
|
0
|
670.0
|
11.38
|
合计
|
5888.1
|
1274.0
|
21.63
|
541.4
|
9.20
|
4072.7
|
6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