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规定,调兵山市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征求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意见,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fCJtTTjhHK-FlQhsmEWMA
提取码:bhk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纸质版: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委托单位或编制机构预约查看。
委托单位: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张冶 电 话:13514104007
编制单位:辽宁首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晓龙 电 话:1884157265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以及关心该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以从附件中下载公众意见表,并填写意见并反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索引号000014672/2018-03161)进行填写。或打电话、发传真、发短信、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宝贵意见或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提交至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参调查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调兵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冶 电 话:13514104007
编制单位:辽宁首华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晓龙 电 话:1884157265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网上公示信息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调兵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