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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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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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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部委(第39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号)第十九条;《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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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省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不具体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市、县级部门负责具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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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调兵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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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无 (从上网招标备案开始至发放中标通知书共26天) |
7 |
办理地点 |
调兵山市住建局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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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76992073 |
监督电话 |
024-7699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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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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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满足建设工程发包条件;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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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 |
办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需要的材料: 1、发改委批文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证5、图纸审查合格证6、资金证明7、如住宅开发项目还需开发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办理勘察、设计招投标需要的材料: 1、发改委批文2、资金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国有投资企业直接发包书需要的材料:后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部委(第39条)第三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9号)第十九条;《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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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项目登记→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确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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