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服务指南(试行)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时间:2022-05-27

  一、行政执法主体(详见政府网站公告)

  1、职权执法:调兵山市教育局

  2、委托执法:调兵山市招考办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行政执法职责

  市教育局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主要负责查处本市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市招考办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四、行政执法权限

  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校外培训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行政执法事项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行为的处罚。分别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

  2、对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四、行政执法程序(详见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初步审核→立案(移送)→调查取证→处罚事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办理。

  六、监督方式

  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作风及执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直接向调兵山市教育局举报。

  举报电话:024-79279506

  七、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事项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规定办理。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利、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行政相对人不服调兵山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办公时间:早8:30-晚17:00

  十、办公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13号

  十一、办公电话:024- 7927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