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兵山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如下:
1、延缓入学。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所属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休学。
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定。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5)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3、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地返乡适龄学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外地适龄学生,需携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房产证或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