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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调兵山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调教发〔2021〕7号)

来源: 时间:2021-12-31

  调教发〔2021〕7号
  关于印发《调兵山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调兵山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能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调兵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调兵山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建立起具有调兵山特色、充满活力的民办教育模式,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准备工作
  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评估工作,全面总结一年来学校工作的主要成绩与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同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三、评估标准
  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调兵山市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标准》规定逐条进行检查,评选结果划分为优秀(不超过10%)、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至8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局将对其下发《整改告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规定整改期限,对经两次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不再继续换发办学许可证。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行风建设力度,确保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公办学校及教师在民办教育场所为学生办班补课,严禁民办学校聘任在职公办学校教师上课,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办学场所租借给在校高中学生补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一律视为不合格办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