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调兵山市教育局 时间:2025-05-08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推动相关举措落实落地,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请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制定本单位的校园欺凌防治规章制度装订成册并统一归档。要组织相关教职员工深入学习,与学生相关的内容要以多种途径广泛宣传。

  (三)坚持保护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及我局下发的《调兵山市校园欺凌防范工作制度》。逐条对照“十项要求”开展自查,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重点抓好校园内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主动寻求公安、法治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同时做好校园外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多种途径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师生校园欺凌防范意识,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范学生欺凌知识。

  2.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工作职能。要形成校长、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班主任巡查机制。课间和午休等学生休息时间,各楼层走廊、操场楼道、储物间、水房、卫生间视频监控无法覆盖的隐蔽场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和学生欺凌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法和流程。要不断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3.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校园欺凌专项调查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欺凌事件的认定、处置、申诉、惩戒、善后工作参照《调兵山市校园欺凌防范工作制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教育局将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各学校应将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教育局将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校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将于5月份对各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我局将于5月中旬由安全办牵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前进行检查,检查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中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评价标准进行。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校园欺凌宣传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通过国旗下讲话、征文比赛、手抄报、绘画比赛、舞台剧、模拟小法庭、主班队会等多种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树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形成本单位工作特色。教育局将制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各单位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