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2020年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1-04-13

调教发〔2020〕42号

调兵山市2020年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铁市教办发〔2017〕31号)、《调兵山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调教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城镇学校和骨干教师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村及薄弱中小学校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符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教工作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支持和帮助薄弱中小学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帮助受援学校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推动素质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受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受援学校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齐永贵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爱英   教育局副局长

组  员:陈红军   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陈彩凤   教育局人事股科员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

主要工作职责:依据各校应支教教师的基数,按受援学校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支教和交流工作。

四、实施范围

调兵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兵山市政府所在地地域范围内分布的学校)为支教学校;农村学校(调兵山市政府所在地之外乡镇政府地域范围内分布的学校)为受援学校。2020年继续选派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或选派农村受援学校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干部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培训、挂职锻炼。

五、选派对象条件及要求

1、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能胜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2、身体健康。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

4、城镇中小学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本校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本校交流总数的20%。

5、根据受援学校实际缺科情况进行择优选派,城镇学校必须将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按2019年考核成绩择优选派支教人员,被选派支教教师的20%应为考核优秀,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选派。

六、支教申请流程

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报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人事股根据各校需求与有支教交流意愿的教师签订支教教师承诺书后,统一调配到有用人需求的学校,支教期间能完成授援学校工作任务并在岗可享受差异化补贴。

七、支教的方式及考核

1、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需求,支教教师工作期限为一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最长可连续支教3年,支教教师须脱离原单位岗位,工作日内正常上下班,纳入受援学校教师正常管理范畴。

2、受援学校要加强对支教、交流挂职教师的管理工作,在学校考勤、工作安排、工作纪律等方面要与本校教师同等管理,支教教师支教期满,经受援学校考核合格后统一下发支教证书。

3、受援学校必须按原学校工作岗位安排支教教师工作,且与受援学校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相同;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累计病假(有铁煤集团医院或铁岭市以上的诊断、病志材料)十五天以上、事假十天以上、旷职五天以上(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发支教证书;教育局将对支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如发现支教教师不在岗,除要求本人写出检查外、原工作学校和受援学校还要写出情况说明,检查发现支教教师3次不在岗者视为支教不合格,并停止其支教资格,对本人、原工作学校及受援学校进行通报。

4、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不服从学校支教工作安排的,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5、挂职锻炼教师与支教教师工作要求一致。

6、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支教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和支教教师名单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样发至jyjrsggy@126.com邮箱,派出的支教教师要在2020年8月23日到岗。

7、教育局将把各中小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8、根据铁市教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原则上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9、依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调兵山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调教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同一所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经历,且在受援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方能申请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10、各学校不在支教范围内的教师,如身体健康、能够确保完成全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主动申请支教,由学校同意申报。

11、教师支教期间,只临时转党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本方案中相关政策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调兵山市教育局

                               二O二O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