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调兵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2、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4、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5、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6、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24-77700148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