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 14号)文件,全市60年代精筒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4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3元提商到584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541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