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发放八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0-23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辽宁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指数反馈表》出具的指数,今年8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为1.7%、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7.5%,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4号)文件规定,明确了当本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本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时,由市政府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月份我市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
  一、测算基数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9号)规定,我市月均城市低保标准从594.00元提高到636.00元,月均农村低保标准从403.20元提高到434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出具的指数显示,8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指数为3.8%。
  二、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八月份补贴标准为24.17元,测算过程为:636元×3.8%=24.17元。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八月份补贴标准为20.00元。测算过程为:434元×3.8%=16.49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236号)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
  现请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财政局密切配合,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做到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请各单位于9月14日16:30前将各自分管范围内1-7月份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8月份补贴人数上报我委,以便我委汇总后向省发改委汇报。
  联 系 人:陈小明  
  办公电话:72880526      传真电话:72880508
  电子邮箱:tielingwujia@163.com
  铁岭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