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市人社发[2017]95号)
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8、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险工作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社区、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审核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在网络办公系统内没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并录入办公系统。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整理材料和数据库,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并将材料和数据库上报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申请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网络办公系统。
三、按照铁岭市统一部署2020年至今此两项工作均未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