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转及查阅
(一)档案接收:
1.由原单位劳资及本人携带介绍信、委托申请、单位公章到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2.单位机要邮寄(或专人携带)档案必须密封,内附档案材料清单;
3.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就业创业证。
4.补办托管手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就业创业证;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书写补办申请,内容为“托管手册丢失,申请补办”。
(二)档案转移:
1.转移至其他档案保管机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档函;
(3)档案托管手册;
(4)本人无法到场他人代办的,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委托书。
2.转移至用人单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档函;
(3)档案托管手册;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无法到场他人代办的,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委托书。
(三)档案查阅:
确需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档案托管证到窗口申请办理。
郑重提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委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退休申请受理。
(一)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缴纳养老保险账户单;
2.养老保险手册及全部个人缴费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托管手册及复印件(带照片);
6.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温馨提示:
办理退休申请时应留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更改或停机要及时告知,避免因信息交流不通畅造成后续办理延误。为避免失联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也应不定期主动查询。
三、特殊工种资格申请受理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携带调兵山市职工档案托管手册至窗口报名并填写审批申请;
2.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公示后,申请人按照审批申请所标注时间,到流动人员档案服务科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
3.审批合格人员取走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审核表复印件及退休所需手续告知单,按照告知单内容准备办理退休所需手续,未合格人员告知其未合格原因。
(二)温馨提示:
申报年龄认定时,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认定结果短信通知。对认定结果如有疑义,请于每月10-19日上午到窗口处理。
四、“45.55”档案认证
(一)受理条件:
1.年龄符合“男55、女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
(二)办理流程:
1.携带托管手册及身份证到流动人员档案服务科窗口提交申请;
2.根据档案信息为申请人出具招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申请人年龄身份信息录入金保二期情况对申请人“45.55”资格进行初步认证;
4.因档案年龄存在涂改造成申请人年龄无法认定的,交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并出具年龄认定表;
5.通知申请人领取“认定表”进行后续的办理。
地址:调兵山市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联系电话:7686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