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办理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文旅局提供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6、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无违法承诺书;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像头分布图。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快递以及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人员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规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流转提交决定。
3.决定:决定人员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办结人员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六楼文旅窗口
网上申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入口):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九、咨询电话:024-79271057
行政许可决定:
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