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信息

来源:调兵山市司法局 时间:2025-02-25

  调兵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相关事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援助范围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规定,申请需符合调兵山市地域管辖范围。

  六、接待场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接待场所:调兵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

  法律援助窗口

  办公地址:调兵山市和平大街20号

  联系电话:024-76880148

  附件:法律援助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

  调兵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编号:

申请

证件类型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文书送达地址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其他: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同意通过短信、邮箱等方式送达后续文书□

电子邮箱

身份类别

(可多选)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

残疾人□农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或无国籍其他:

代理人

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直接申请(申请人自行申请代为申请)□转交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值班律师其他:)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合法真实,且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本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被终止法律援助;(二)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三)被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或者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申请人填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编号:申请人无需填写

申请

XXXX

/女

XX族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18位)

户籍所在地

XXXXXX县(区)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XXXXXX县(区)XX乡镇(街道)XXXX村(社区)XXX

文书送达地址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其他:

工作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填写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手机号码9位数字)

是否同意通过短信、邮箱等方式送达后续文书□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com

身份类别

(可多选)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

残疾人□农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或无国籍其他:

代理人

XXXX

申请人关系

配偶、父子、母女等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手机号码

9位数字)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18位)

直接申请(申请人自行申请代为申请)□转交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值班律师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其一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填写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合法真实,且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果本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被终止法律援助;(二)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三)被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或者代理人(签名):XXXX

XXXXXXXX

  说明:申请人填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