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调兵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调兵山财政局 时间:2022-09-16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共14项)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立项级次
公安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中央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1号 中央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2号 中央
4.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本级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3号 中央
自然资源局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5、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増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本级国库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财税[2019]45号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按2019年76号公告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6.土地复垦费(取消对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按2019年76号公告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7.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9号。财综[2010]57号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按2019年76号公告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8.土地闲置费 5元/平方米 缴入本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2]47号。 中央
住房城              乡建设
9.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6元,特业用水每立方米2.00元。 缴入本级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中央
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占道费(元/平方米/天):一类地区0.50;二类地区0.30;三类地区0.30。经营性停车场0.20;自行车停车场0.05。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相应类别上浮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辽财税[2020]268号 中央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10]57号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财税[2019]53号。按2019年76号公告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水利
12.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财综[2010]57号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中央
13.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7号,辽财非[2014]277号 中央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本级国库 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01]10号,计价格[1997]17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5]339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10]77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